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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2010年反行贿法》内容和特点 2010年4月得到核准、2011年7月生效的英国《2010年反行贿法》,虽然只有短短20个条款,但其在立法编制上开创了一体化的行贿犯法治理立法模式,除涉及行贿犯法的一般划定外,还包罗追诉法式、统领规模、防备办法等方面的内容。这部法例是围绕“解决贸易机构在谋划情况中可能面对的行贿问题”这一根基方针展开的,取得了杰出的实践效果。纵然在其颁布十年后的今天,英国《2010年反行贿法》仍被普遍认为是世界上最为严厉的反行贿法之一,而这均得益于其立法理念和设计。
涵盖内容较为遍及 从英国《2010年反行贿法》的内容来看,其划定主要涉及一般行贿犯法和防备贸易机构行贿失职犯法两个方面,个中一般行贿犯法包括贿赂罪、纳贿罪、行贿外国公职人员罪三个详细罪名,而防备贸易机构行贿失职犯法项下则只包罗防备贸易机构行贿失职罪一个详细罪名。虽然对自然人和法人都可以建立上述四项罪名,可是二者的相关犯法行为组成要件并不完全一致。
从该法对法人和自然人犯法的认定来看,法人犯法虽然也是由其内部相关人员实施的,但还必需满意其他两个条件:一是该人员与法人之间存在某种关联关系;二是该人员实施犯法行为的目的是维护法人的好处。因此,当自然人出于维护法人好处的目的,且与法人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时,其所实施的违法行为应归属于法人而非自然人自己;反之,自然人所实施的犯法行为就应该组成自然人犯法而不法人犯法。英国《2010年反行贿法》将相关行贿犯法的惩罚对象划分为犯本罪之人和犯本罪的其他人。
量刑的规模也按照差别的法式来确定,合用浅易法式的惩罚较轻,往往仅惩罚金;合用公诉法式的惩罚较重,往往处禁锢。就一般行贿犯法而言,经浅易法式治罪的,处不凌驾12个月的禁锢,同时可以并惩罚金;经公诉治罪的,处不凌驾10年的禁锢,同时可以并惩罚金。而对于防备贸易机构行贿失职罪,只划定了经公诉治罪,并可惩罚金。
由此可见,在合用这一法例的历程中,差别的治罪法式会导致完全差别的量刑成果。别的,惩罚成果的轻重还与犯法主体有关,与犯本罪的其他人相较而言,犯本罪之人所受到的惩罚往往更重。按照英国《2010年反行贿法》第十条的划定,对有关行贿犯法在必然规模内的告状,必需颠末相关人员的同意或允许。
主要涉及三种景象:一是除经总查看长、重大欺诈案件办公室主任、税务或海关检控主任提起或同意外,不得在英格兰和威尔士启动针对《2010年反行贿法》所涉相关犯法的诉讼。二是除经北爱尔兰总查看长、重大欺诈案件办公室主任提起或同意外,不得在北爱尔兰启动针对《2010年反行贿法》所涉犯法的诉讼。
三是除获得相关卖力人同意外,接管总查看长、重大欺诈案件办公室主任、税务或海关检控主任指令的人,或者代表上述机构卖力人执行任务的人,以及上述机构卖力人委派的履职人员,不得在英格兰和威尔士或北爱尔兰启动针对《2010年反行贿法》所涉相关详细罪名的诉讼。别的,在统领规模上,英国《2010年反行贿法》接纳了属田主义和属人主义相联合的原则。总的看来,其从详细罪名、辩照顾护士由、刑事惩罚、同意告状、合用规模、其他划定等方面临行贿犯法行为举行了划定,构建起了较为完整严密的法则体系。内容特点适合英国社会情况 英国曾先后通过了一系列与反糜烂有关或者包罗反糜烂内容的立法,其立法实践在必然水平上反应了成熟贸易社会中,行贿犯法刑法治理的成长趋势。
从英国《2010年反行贿法》的内容来看,其所具有的4个主要特点与英国特定的法治和社会情况关系密切。首先,采纳复合责任模式。
英国《2010年反行贿法》第七条划定了“防备贸易机构行贿失职罪”,该罪名是行贿犯法范畴立法的创始。这一罪名的配置,以法令形式确定了贸易机构在谋划勾当中该当履行的防备行贿职责,进一步加大了对行贿犯法的冲击力度。在防备贸易机构行贿失职罪中,贸易机构独一的有效抗辩来由是,其在谋划历程中已经拟定了能有效防备行贿行为产生的合规化法式。
英国《2010年反行贿法》接纳了直接责任与严格责任相联合的复合责任模式,划定在贿赂行为已经被充实证明的环境下,除非贸易机构能证明其有能充实防备贿赂的内部法式,不然该当直接负担刑事责任。复合责任模式的引入,是英国对行贿犯法传统责任模式的重大调解,反应了其在治理行贿犯法方面的理性立场,即不仅要惩戒贿赂人,并且要求与该贿赂人相关联的贸易机构负担未能有效防备贿赂的主体责任。其次,严厉冲击犯法行为。
从实施之日起,《2010年反行贿法》就被冠上了英国“史上最严厉反行贿法”的名号。它不仅合用于同公事员相关的行贿行为,也合用于私人或者私营部分间的行贿行为,统领规模较为遍及。别的,该法律还将贿赂与纳贿置于沟通职位加以规制,贿赂者和纳贿者都要受到严厉处罚,对贿赂罪的处罚并不比纳贿罪轻。
在这部法例中,第一章是对贿赂行为的划定,第二章才是对纳贿行为的划定,从编制编排看,将贿赂行为放到了开篇第一章的位置,充实表现了对贿赂行为的重视水平。再次,实体与法式并重。所谓实体与法式并重是指在英国《2010年反行贿法》中既划定了行贿犯法的实体性内容,如详细罪名和辩照顾护士由以及刑事惩罚;又划定了提起行贿犯法诉讼的法式性内容,如同意告状、合用规模等。
法式与实体并重式的划定,不仅可以表现出其立法特色,还可觉得相关诉讼法式提供成文程序的指引,有助于实现其所追求的法式公道。同时,实践证明,将实体与法式相联合拟定统一的反糜烂法,兼具防备和处罚的功效,有利于科学有效地防止糜烂,降低反腐成本。
最后,扩大了司法统领规模。英国《2010年反行贿法》进一步扩大了其对行贿犯法的统领规模,确立了密切接洽的统领原则。通过扩大司法统领规模,不仅可以到达遍及冲击行贿犯法的目的,也可以贯彻最严立法的精力。不外这种很是遍及的司法统领权可能会在必然水平上加害其他国度的属地统领权或主权,这是值得注意和商榷的。
(作者单元:东北师范大学世界中古史研究所)返回,检察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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